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
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由福建省扶贫开发协会(1993年成立)更名而来,拥有19个省直厅局作为指导单位,全省有8个设区市和44个县(市、区)相应成立乡村振兴促进会。省乡村振兴促进会设会长1人,执行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2人,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以及常务理事28人、理事96人、会员202人。促进会内设办公室、财务部、项目部、推介部及《滴水缘》杂志社。
在全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伟大胜利后,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2021年3月30日,经上报审批,福建省扶贫开发协会更名换届为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并选出新的领导班子。更名后的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的直接关心指导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促进会章程,更加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汇聚社会资源,有效地助推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得到全省广大乡村组织及干部群众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