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240万元,支持各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根据相关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对象的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为每村50万元,其中闽财农指[2023]111号已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每村30万元,此次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每村20万元。
资金安排具体情况如下: